近日,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压实市县监管责任。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农村燃气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负起农村燃气监管责任,扛起农村燃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不发生农村燃气事故作为底线,全面加强辖区内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聘请第三方对燃气安全形势进行核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导燃气企业全面履行燃气安全主体责任,配足配齐燃气安全巡查工作人员,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巡护频次,对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置”的思维,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燃气安全,保证群众安全取暖。
严格落实“两员”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两员”队伍建设,根据当地实际督导“两员”加大检查宣传力度,做到该查的查到、该走的走到、该巡的巡到、该说的说到、该整的整到、该报的报到,真正起到“哨位兵”“吹号人”作用,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守牢农村燃气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口。
编辑/陈鹏、赵红旗 审核/吴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