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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七个专项行动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18 14:49:23 浏览:928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本次活动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城市公园运行管理、物业服务、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农村住房、农村燃气等7个专项行动。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控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VR“云观摩”等培训交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政行业。由各级市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燃气、道桥照明等企业在集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进企业、进社区等“五进”宣讲活动;持续推进市政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汛期灾害多发、夏季高温施工等特点,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市政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遏制市政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城市公园运行管理。由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包括植物园、动物园、园博园在内的各类城市公园进行彻底排查。充分运用视频监控、GPS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城市公园、园博园等场所天气、游客数量等信息发布工作,适时采取限量入园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入园体温测试、服务设施消毒、室内空间通风等工作。

  物业服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辖区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采取现场咨询、摆放展板等形式多样的线下活动,引导群众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企业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升员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在街道、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增强群众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推进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多种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危房治理。化解居住和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各地组织对城市各种所有制、各种业态的房屋持续开展排查,对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房屋重点监控,动态增补台账。结合防汛工作,完善抢险救援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演练。

  农村住房。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要求,完善定期体检、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和排查处置机制,做到问题随发现、随解决。推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屋整治和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知识“进农村”宣传活动,提升村民安全生产建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体系、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建造方式,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

  农村燃气。通过媒体报道、采取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各地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农村燃气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针对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和“两员”,开展燃气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发现处置隐患能力。结合汛期、夏季燃气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增强燃气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推动落实。要积极筹划,创新形式和载体,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要求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