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政府采购法(修改)》《招标投标法(修改)》均未见列入计划。
计划共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17件,其中《行政处罚法(修改)》已通过;“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37件,其中包括:《公司法(修改)》《行政复议法(修改)》《审计法(修改)》;“预备审议项目”,包括:做好民法典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相关立法工作,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3月份,财政部公布2021立法工作安排称,将力争在2021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此前,去年12月底,财政部已经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还披露: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项目,这预示着:《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将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颁布,框架协议将极有可能在今年内正式成为一种新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在今年内也将迎来修订。
财政部还称: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工作。《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修订起草工作也会随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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